把尊严和权威还给老师!广东规定:老师必要时可"教育惩罚"学生

把尊严和权威还给老师!广东规定:老师必要时可"教育惩罚"学生

面对“熊孩子”的无法无天,老师们往往是打不得,骂不得,很是头疼。然而,近日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的明确规定或将改变这一现状。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