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师“惩戒权”,对于校园教育究竟是利是弊?

就在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这种举措对于校园教育而言,究竟是利还是弊?

给老师“惩戒权”,对于校园教育究竟是利是弊?

当下教育的困境

众所周知,当今义务段校园存在困境!

困在哪儿?

困在“把老师当孙子管,把学生当祖宗供”,整个社会每发生一起恶性校园事件,就以处理老师作为收尾;让老师心寒。

目前已经寒到什么程度?很多老师表示,“学生又不是自己孩子,管他干什么?”“反正就是拿拿工资的,管出祸来,怕是连工作都要不保!何苦呢?”

于是,学生带手机,老师睁只眼闭只眼;学生打架、欺凌同学,有良心的老师劝一下,一般的老师头也不回的就过去了;其他诸如学生早恋、不做作业、破坏课堂纪律,就更加已经不在老师管控范围之内了。


有人可能要说,你这简直是危言耸听,你看,我们学校不是还是有人敢管学生么?

小编这里想说,那你是在何其幸运的学校啊!“未遇事者才无畏啊”!曾经的大部分学校,都是你见到的这样,敢于管理学生,是一心教书育人的圣地。

但是,当出现过因为收手机而跳楼的学生呢?当出现过因为早恋而离家出走的学生呢?当出现过学生课堂内不服管教,与老师大打出手呢?

而往往这些事情,又多以处理老师作尾!你还敢去有所作为么?惊弓之鸟听说过么?

所以,目前如果你的孩子还在一所敢于管理学生的学校里学习,那么请珍惜,这种学校已然越来越少,尤其是在中国的农村,则更加是少得可怜了!

草案出台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并且在草案中,还首次提出了教育惩罚措施的具体内容,让学校可以遵照执行!

1、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2、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于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有这样一条法规防身,教师以后在教育学生上,可以一切以用法律说话,就更有自信,就更有希望杜绝在校园安全问题上,家长“遇事就闹,闹了就赔”的尴尬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