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惩戒权该不该回归教育,回归老师手中?

南方有几个省市好像已经慢慢开始讨论教师的惩戒权问题,他们已经意识到学校必须有适应的惩戒措施,否则的话教育真的不是万能的,但实际上在更大的范围内在全国范围内我们无法去看到教育,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或者对于教育惩戒这方面的专门内容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教育的成绩从开始的严重体罚,通常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段子,就是上学的时候在学校里面被老师打了一顿,回家之后绝对不敢跟家长说,如果跟家长说的话,那么迎来的是另一次的,双打。

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如果学生在学校里面受了一丁点的委屈,特别是被老师体罚了一点点,就有可能把老师抓进派出所,就有可能对老师痛下杀手,当然这种情形下是一个极端个例,极端个例的背后,也就在暗示老师们不要去过多的使用一些体罚的惩戒形式。

目前为止我们无法判断现在老师这种大放手的一种教育措施对于孩子终身的成长是否有利,不过在目前来讲,他们是适合我们现在的一种教育观念,那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权,尊重学生的一切。

教育惩戒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作为老师单方面的去争取这种权利,在没有制度保证下,很容易给自己惹祸上身,因此这样的一个问题不太适合老师自己去争取去讨论,而是应当由国家层次来划分界限或者方式。

教育是否包含了惩戒权,到目前为止我觉得不应当包括,或许以后有可能会。

您认为惩戒权该不该回归教育,回归老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