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明确!老师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

“熊孩子”大家肯定都见过不少

在学校里老师最头疼的

莫过于管教“熊孩子”

骂不得、罚不得

若被惹急了一个没忍住

可能分分钟就断送了教师生涯

广东省明确!老师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


事关孩子教育的新举措来了!

近日公布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

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明确规定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或将改变这一现状

4月12日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提出学校和教师

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

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

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

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

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广东省明确!老师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

▲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 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 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除了对中小学教师管教权的明确

草案还提出了建立治安交通联防

保障学生们的出入校园安全

建立治安交通联防

其中,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入校园安全,草案明确:

  •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
  • 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草案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 同时,草案中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学校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

草案还率先在全国规定学校要建立以校园视频监控集成为核心的学校智能安全管理与监控平台体系:

  • 支持和督促辖区学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人脸和车辆图像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完善校园视频监控集成为核心的学校人工智能安全管理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管理现代化。
  • 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应当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日。
  • 草案的第9条确定了学校安全经费占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高校学费的比例。要求学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保障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公办中小学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公办高等学校不低于生均学费的1%;公办技工院校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2.5%;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比例应当不低于同类公办学校的比例。
广东省明确!老师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

幼儿在园就寝保教人员应值守照管

草案将解决中小学要区分教育教学时间与非教育教学时间问题,明确不同时段的安全管理制度:

  • 其中,属于中小学非教育教学时间的是:上午早自习之前、中午放学之后至下午上课之前、下午放学之后至学校晚自习之前、晚自习之后;课间,但中小学按照规定组织的课间操和大课间的活动除外;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假、暑假;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做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的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非教育教学时间。
  • 中小学在非教育教学时间采用视频监控和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对校园进行安全巡查的管理措施。
  • 幼儿园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教人员应当在现场关照幼儿。幼儿在园就寝,保教人员应当值守照管,不得做与照管幼儿就寝无关的事务,不得擅离值守。
  • 学生监护人或者受委托第三人在中小学、幼儿园放学将学生(幼儿)带离学校之前,监护人应通过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告知学校并征得学校同意。
  •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 学生、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送校(园)前或离校(园)后的监护职责。

争议:老师“管教”界限如何明确


对于草案中提出的管教权,儿子读小学一年级的黄女士表示非常同意,“我们读书的时候老师也会‘调教’调皮的学生,即使‘被调教’的是我儿子,让他能够在课堂上就受到一定的惩戒,效果肯定会比我们家长教育的效果要好。

而儿子在某小学就读三年级的张女士则认为,教师的管教权应当有一定的界限,比如不得体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来惩戒。“任课老师甚至班主任应该对班上的学生‘因材施教’,对于一些敏感的学生,还是要注意管教的方式。”

对于通过立法明确教师的管教权,越秀区某省一级小学任教的黄老师表示赞同,“现在对学生过度保护,家长过度干预,老师失去了一种管教的权利,希望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不再只有正强化。一定的惩戒制度,其实就是挫折教育,是孩子性格和人格塑造的必要阶段。”

此外,黄老师也指出,应该明确教师在何种情况可以采用何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管教和惩戒。不要让老师自己想,自己定,这样才既能保护学生,又能保护老师。

广东省明确!老师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

家长评论

slash:很赞同!老师管教是为了让孩子懂规矩,不是为了整谁。小时候犯错没人管教,长大了犯法可就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云中的ANGELNA:#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 太对了,双手双脚赞成,想管教孩子,怕家长怕自己受影响,不管孩子,完全当个佛系老师,良心上还说不过去,每天纠结中。

WJY小离:#戒尺该不该还给老师# 唉~我觉得,有家长同意老师持有戒尺的,可以跟老师,学校三方签订协议,授予老师对自家孩子的适当管教权。同时,家长和学校也有权力和义务,监督老师的管教是否适度合理。至于不愿意的家长,就不要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戒尺教育了。这样谁也怨不得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