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一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多元,校长获刑7年

受高利诱惑,很多人会陷入非法集资,而学校、医院等作为固定的单位,往往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17日,宿迁中院通报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其中,泗阳某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多元,校长被判7年有期徒刑。

泗阳一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多元,校长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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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泗阳一中等专业学校以经营需要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学校名义向社会吸收存款2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70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在此期间,颜某某担任被告单位泗阳某中等专业学校法定代表人。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某在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口口相传方式,以学校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数额巨大,被告单位泗阳某学校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颜某某作为学校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颜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单位已经归还部分存款,对被告人颜某某及被告单位泗阳某学校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泗阳某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并责令泗阳某学校将未退还的部分,返还相应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颜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颜某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准予其撤回上诉。

法院提醒说,随着民办教育放开,民间闲置资本逐步涌入民办教育领域。但学校不是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也不是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企业,学校对借贷对象不加选择的,学校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广大投资者选择学校作为投资对象时要合理评估风险,尽量选择合法的投资方式,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以强介绍,2014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30余件,近300人被判处刑罚,涉案集资金额50亿余元,集资参与人数约15000人。

陈以强介绍说,从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上来看,整体呈下降态势,但非法集资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个案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集资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和影响面增大;二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组织结构日趋复杂,由原来的个人向社会吸收资金为主转变为以单位名义集资后投资或非法占有己有,这些案件中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资金规模巨大;三是新类型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犯罪开始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利用P2P等新型手段集资的情况开始出现,手段更具迷惑性,对金融风险防范、社会稳定带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面对以上新情况新问题,宿迁市两级法院及时研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新态势、新情况,围绕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案件特点,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