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惹事的学生,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籍吗?

案情

经常惹事的学生,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籍吗?

小乐是初三年级的学生,他是所在中学的“名人”,常常惹事生非,欺负低年级学生。学校对他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但是都没有成效,小乐还是我行我素地到处闯祸。

经常惹事的学生,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籍吗?

初三是中考的最后复习阶段,小乐非但不好好复习,还多次带领班级的“小混混”罢课,把讲课的老师赶出教室,不让老师上课。学校觉得他是“无药可救”的“害群之马”,决定把他开除学籍。

经常惹事的学生,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籍吗?

学校有权利这么做吗?

律师说法

经常惹事的学生,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籍吗?

根据《未成人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本案中,小乐虽然品行不好,但是他还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是很成熟,所以学校应当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可以采取开除学籍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