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要求 北京交大招生程序

-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  一、 报名条件

-  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扎实的课内基础知识,勤于思考,高中阶段成绩优良;

-  3、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广泛涉猎课外知识,有探索精神;

-  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  5、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掌握该专业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阶段参加过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仅限各专业指定竞赛)或与所填报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材料(创新性成果、论文等,考生须深度参与,并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  补充说明:

-  1、对于各专业报名要求中提到的考生需具备的能力、素质、特长、潜质应有相应的成果作为证明体现在申请报告中。

-  2、B或C类型的“成果性证明材料”须在申请报告附件部分以适当的形式上传作品本身,而不仅是证书。如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类获奖、发明专利等在上传证书的同时,要上传成果或作品及相应说明。

-  3、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主要成果原件进行查验,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实践成果或作品等。如无法提供主要成果原件或与网审材料不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  4、对上海和浙江考生,报考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报考其他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