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教学楼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内容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450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具备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4.2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只针对130万像素红外网络枪机、网络硬盘录像机、中心管理服务平台、高清解码器四种产品);4.3制造厂商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4投标主要监控设备制造厂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AAA信用等级证书。4.5投标主要监控设备需制造厂商提供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的证书;4.6投标主要监控设备需制造厂商出具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其产品未被相关政府部门通报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证明。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3月13日起至 2017年3月17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提供电子文档)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幸福大道小区三楼)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北京时间14: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幸福大道小区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地 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号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幸福大道小区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晨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持有:3.需提供音视频抓取(轨迹追踪)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影音抓取系统省级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影音抓取系统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监控系统设备厂家资质:投标人为所采购监控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交换机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高考监控产品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标准化考场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和传输规范,其产品厂家须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入围(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厂家须提供产品授权承诺书。4.经销商必须出具“保证与学校现有标准化考点完全兼容承诺书”加盖公章。5. 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有法人资格,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制作大型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XAHC17-003

2、招标项目及范围:制作大型户外LED显示屏(1个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6年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2 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4.1、发售标书时间: 2017年 3月13日上午8:30 - 2017年3月1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发售标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中盐大厦31楼A1。

4.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元。

4.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到场购买。(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留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4月 5日 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中盐大厦31楼A1

5.3、开标时间:2017年4月5日9:30 (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中盐大厦31楼A1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年 4月5日 9 :3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5.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6.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31楼A1房

联系人:何工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具有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开具针对本项目临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平台的对接保证书。3、如代理商投标的须开具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型号的授权书。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一年内免费维修、二到五年内免费维护)。5、投标人须出具所投产品符合GB/T28181-2016标准证明。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