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校生当兵优惠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大学在校生入伍,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

2、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3、国家资助学费。大学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开发区大学在校生士兵2年义务兵期间的津贴补助、国防服役费、退役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优待金(比普通义务兵增发20%)等约60000元,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5、免修军事技能。大学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升学优惠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30%以上;

(5)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7)将大学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的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8)复学转专业。经高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