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不能取代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对此,近日正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葛剑雄认为,在某些地方,一些机构打着国学、读经的旗号,公然跟义务教育学校争抢生源,这是不允许的。对这样的机构,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葛剑雄说,国外有在家上学的现象,但是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学龄人口必须接受的教育,部分学龄人口因种种原因未能接受义务教育,其监护人虽违背《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但并未被追究责任。
为此,葛剑雄专门提交了一份提案。他建议,宗教团体和个人、寺庙、教堂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取代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吸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人口在非法定节假日参加任何宗教性质活动;任何“国学”“读经”“私塾”或各类外语、才艺、武术培训机构及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取代义务教育的学校。
葛剑雄建议,在为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的同时,应督促其监护人送所有学龄人口入学,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这一义务、经教育督促还不改正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特殊原因要求学龄人口在家学习的,应由监护人向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审核批准并定期接受检查考核。
《中国教育报》2017年03月13日第9版 版名:两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