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教师招聘2名公告

教师招聘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教师招聘考试QQ群:219204799

备考推荐:2017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课程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是省示范性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8日- 24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7]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总分为总分为150分(按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

(1)报考岗位01-幼儿体育教师的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体育。

(2)报考岗位02-幼儿教师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

3、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岗位02-幼儿教师需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1)岗位01-幼儿体育教师:主要考核考生体育专业素质和体育教育综合素质(内容包括活动方案设计、现场教学、专家提问等),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2)岗位02-幼儿教师:主要考核考生幼儿教育专业素质和幼儿教育综合素质(内容包括钢琴弹唱、活动方案设计、说课和回答问题等),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 350117

电话: 0591-22867359

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人事处)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其中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附件: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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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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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古田村分园系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幼儿教师。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2017年3月24日。

2. 报名方式: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应聘人员接受网上的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总分为150分(按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2.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263号福建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828552

E-mail: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委老干局和省直机关幼儿园古田村分园共同组织实施。省委老干部局和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8505886(省委老干部局),0591-87808535(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附件:

2017年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古田村分园幼儿教师招聘岗位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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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师范类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2017年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幼儿园专任教师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6.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方案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以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要求,今年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应聘人员接受网上的资格初审。报名缴费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五、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按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学校根据全省统一笔试成绩,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课堂教学(专业)两部分。面试设合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5. 进入面试的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与体检

1. 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我校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1.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请报考人员注意经常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 陈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管理下,会同我校共同组织。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

2017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表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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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儿童保育院拟在2017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2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聘。全市范围系指报考者具有龙岩市户籍或系龙岩市生源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报考者为龙岩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1.龙岩市生源系指:(1)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或属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2)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2.以上条件界定的时间点均为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幼儿园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5、符合招聘职位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龙岩市儿童保育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6、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8、岗位笔试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比例未达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如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为2名,笔试实际报考人数5名,则按3:1的比例计算,该岗位实际可招聘1名,比原计划减少招聘1名;若笔试实际报考人数为2名,则该岗位不开考)。

四、笔试报名方法

(一)笔试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报名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因此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意向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才可报考;专业类别不在约定专业类别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龙岩市儿童保育院将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因时间紧任务重,不进行现场确认,仅凭报考者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笔试入围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需再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公示,经面试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龙岩市儿童保育院将立即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并按分数向下进行替补;若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却初审通过并参加笔试的,龙岩市儿童保育院不承担责任,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具体安排请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2017年5月中旬,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1.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满分值的50%(即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满分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前提出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其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

4.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龙岩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或登录龙岩教育网(查询,具体面试方案另定。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一样的,经市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市妇联和市儿童保育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报名时未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二天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经市妇联和市委组织部确认同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拟作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妇联和市儿童保育院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定聘用人选

综合报考者的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拟聘人选在“龙岩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0597-2308806、2885805;

咨询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4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监督电话: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597—12380。

十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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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儿童保育院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暂无)

龙岩市儿童保育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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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美琦

教师招聘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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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推荐:2017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课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 3号)精神,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

1.城区高中(一中、二中)教师:共15名

A类:思想政治1名。

B类: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地理2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体育(篮球)1名。

2.初中(城区、农村)教师:共9名

数学1名;历史2名;地理2名;音乐1名;信息技术2名;心理健康1名。

3.城区小学教师:共52名

语文16名;数学16名;英语2名;体育4名;音乐3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2名;科学5名;心理健康2名。

4.农村小学教师:共20名

A类:语文7名;数学6名;英语4名。

B类:体育2名;美术1名。

5.农村小学教师面向龙岩学院五年专专项招聘:共11名

语文5名;数学6名。

6.幼儿园教师:共26名

城区9名;农村17名。

7.乡村教学点幼儿园教师专项招聘:共2名(专项招聘方案另行公布)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

2.报考对象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①应聘城区高中教师A类岗位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②应聘城区高中教师B类岗位须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③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④应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⑤应聘农村小学教师A类岗位须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⑥应聘农村小学教师B类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4.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

5.招聘范围:详见职位表

招考范围为“漳平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1)2017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漳平市(或有漳平居住证);(2)籍贯属漳平市的;(3)漳平市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面试须参加由漳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若总成绩未达及格线(60分),不予录用。

1.笔试

(1)省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

(2)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应聘城区高中教师A类岗位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面试分为100分须达60分)及以上。

(4)漳平籍龙岩学院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根据与龙岩市教育局签订的就读协议,参加全省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小学教师岗位及格线(笔试卷面150分须达90分、卷面100分须达60分)及以上的,免予面试,由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若出现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面试分为100分须达60分)及以上。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省公布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简历栏标注参加服务项目类别,于2017年5月16日前向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笔试加分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文件依据。网络报名时,未在简历栏标注,之后才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2.面试

报考者取得面试资格后,按照所报相应教师岗位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1)高中、初中、小学面试内容及形式:采用漳平市现行教材版本,面试对象先备课40分钟,再进行片段教学(虚拟,含板书),片段教学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技能基本功,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

(2)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范围及形式:现行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材及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采用弹唱、跳、说、画的形式面试。

3.具体面试方案在漳平市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

4.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5.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的选聘顺序: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学历较高者→优秀毕业生→少数民族者→面试成绩高者。

6.若城区或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出现剩余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互为递补(不含五年专)。

7.乡村教学点幼儿园教师专项招聘方案于2017年5月16日公布在漳平市教育网(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24日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有关报名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面试、上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待省笔试成绩公布后,2017年5月中旬后查看漳平市教育网(

2.上交材料地点:

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7-7532452)

3.面试入围人员应随带的材料: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随带以下材料到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视同弃权。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带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并上交网报的报名表一份。

⑵应届毕业生应带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学习课程及成绩、身份证等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并上交网报的报名表一份。

(三)体检地点、时间:具体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

招聘到农村教学岗位的新任教师需在农村教学岗位服务满三年,方可参加城区学校遴选考试。

点击下载>>>

2017年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

漳平市编委办

漳平市人社局

漳平市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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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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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满足基层学校教学需要。根据《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共招聘60名,其中:初中教师14名,小学教师40名,幼儿园教师6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及任职条件等见附件1《龙岩经开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非应届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应届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中,在龙岩经开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2年及以上现仍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学校自聘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此类人员报名前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龙岩经开区属学校自聘教师2017年公开招聘任教年限证明表》(附件2)到龙岩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并缴费(网址: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龙岩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597-2891802(社会发展局)。

3.招考范围为“龙岩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2017年3月18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龙岩的;②2017年3月18日前持有龙岩市各县(市、区)居住证的;③籍贯属龙岩市辖区的往届毕业生;④龙岩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所有考生统一参加全省笔试。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

2.考生根据本人报考的“职位名称”参加相应学段和学科的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5月13日前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络报考平台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中学各学科以及小学语文、数学、科学无需面试。

2.需面试学科:

①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

②幼儿园:学前教育

3.面试考生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办法

1.无需面试的学科成绩计算:

①未达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格线人员不予聘用,及格线为: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满分150分,及格线为90分。

②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需面试的学科成绩计算:

①未达面试及格线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②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资格审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总成绩并列分数的,专业知识高分者进入资格审查。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受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的原则确定具体学校。

2.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社会发展局提出用编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统一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工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区教育系统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根据闽教师[2017]3号《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此类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照顾类别和简历栏内标注参加服务项目类别,于2017年5月8日-9日期间向龙岩经开区社会展局提交书面笔试加分申请报告,并提交加分依据、身份证、考核合格证书(当年服务行将期满的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络报名时,未在照顾类别和简历栏内标注,之后才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2.考生笔试成绩、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方案、面试成绩、资格审查、体检要求及拟聘人员名单均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联系电话:0597-2891802。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经开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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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7年度德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7年泉州市德化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要求

1.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2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进入网上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资格初审:县教育局在网络报名期间负责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退回完善个人信息或由报考者改报其他岗位。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2017年4月24—28日上班时间向德化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德化教育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德化教育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要面试的专业详见《2017年泉州市德化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均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的相关公告。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分分值,下同)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德化县教育局组织。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通知发布前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等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报考只笔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只笔试岗位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需加试一场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岗位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以及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考核和复审,具体时间另行确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在德化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有关加分、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德化教育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德化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察电话:0595-23522200。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以电话形式向德化县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512671。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德化县教育局、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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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德化县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德化县教育局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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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等文件精神和“资格准入、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定向补充、依次择校、严格程序、严把条件、严格期限”招聘原则,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7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师40名、小学教师331名、特教学校教师3名,共37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7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7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往届全日制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不限,但其本科学历的专业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南安市以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相关公告、通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请认真核对证书原件上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报考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考平台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7年3月23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7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6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55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特教学校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南安市教育档案室。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前述的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市教育局组织考生选择任教学校前一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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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2017年南安市新任教师定向分配学校情况表

2017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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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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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280人,其中:幼儿教师60人、小学教师198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中学教师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教师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年1999年3月10日之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惠安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允许我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代课教师(具体人员以教育、编办、人社联合审核为准)参加招聘。

其中: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未违反计生、综治规定,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即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不限,聘用后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管理。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可直接参加专项公开招聘,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2)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6.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常住户口;(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4)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相应户籍条件(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7.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三、报名办法

1、免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免笔试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月13日~3月15日,报名地点为惠安县教育局304室。报名时应携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件。免笔试人员拟于3月17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优先聘用人员一旦确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招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公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的,应与其他应聘人员参与网上报名和全省统一笔试。

2、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 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注明报名岗位的岗位代码(如“岗位代码:A01”)。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惠安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87040、87394096。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网上报名后需支付报名费及通过照片审核方能进入资格初审。因招聘量较大,网上初审时间可能会适当延迟,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资格复核。现场资格复审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代码应准确无误,因填写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特别注意: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时,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毕业专业相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专业不对口处理。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类别及任教学科填写拟申请认定的类别及学科,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教师资格不符处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形式与资格复审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4月16日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公布为准。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应于2017年4月10日8:00(系统开启)-16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2、笔试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

(2)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教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由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因报考者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7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2),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新聘用的教师需在招聘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3、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4、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2、87257300。

6、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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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惠安县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7年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3、2017年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2017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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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市直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7年泉州市直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7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中职学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