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海军国防生招生简章
一、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生简介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华中科技大学于1999年9月与海军签订协议,设立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具体协调国防生的高考招收、在校选拔、军政训练和毕业分配等工作。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高校和选培办双重管理,在标准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军队干部。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招收海军国防生120名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分数线以上,志愿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海军国防生专业。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于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政审、面试和体检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由各地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
2.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合格,且达到当地一本线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五、录取和签订协议
1.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第一批次录取。
2.获地区(市)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3.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学生签名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经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高校和选培办各保存一份。
六、复审复查
1.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日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
2.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基本待遇
1.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每人10000元/年的国防奖学金,同时仍可享受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2.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应当向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3.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首次授衔、评任职务、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干部同等待遇。在校学习时间计入房补年限。
八、招生咨询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华中科技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海军驻华中科技大学选培办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3526 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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