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一)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江北区外户籍)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19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等)。

4.适龄儿童或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2019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

小学(19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和济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寸滩实验校(初中)、载英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

(三)其他情况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教委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区域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联合发文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3.政府行为拆迁户子女入学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4.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

5.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义务教育阶段各校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7.其他特殊情况。今年“三对口”实际入学超出实际办学规模的学校,不招收其他非“三对口”入学;其他入学压力大的地区,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类别和顺序招生,额满为止。

8.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招生办法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1.报名登记顺序及时间安排。各公办学校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1)江北区户籍:2019年6月20日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2)江北区内、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19年6月21-22日

——符合优先原则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政策统筹安排:2019年7-8月

2.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

(1)信息发布。2019年5月初,区教委下发各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2019年5月10日起,各小学(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本校入学登记通告(含招生范围、入学登记通告、招生办法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注意事项,提交材料清单、录取办法等事宜)。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教委规定,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信息采集时间5月10日9:00至6月20日24:00)。各校对属于本校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按照政策办理,及时告知家长现场办理流程。

本区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对在校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对口分类,对非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本区初中入学政策宣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报名并审核录取。2019年6月20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或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符合入学政策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相应小学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查。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根据学生类别,审查符合入学政策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含是否曾经入学的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适时组织专人核实和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后,根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告知家长。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齐备或不真实的,按照政策另行办理。

2019年6月21-22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根据“三对口”和“两对口”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能够提供出来的空余学位数,对流动人口报名依序发放顺序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提供),避免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空占学位,确保招生有序规范。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审查材料(含是否曾经入学的核查),统一在“江北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确认,额满为止。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凡“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

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入学指导,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家长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公办初中待我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报名审核。

(3)通知发放。2019年6月3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正式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附件:1.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和工作流程;

2.2019年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定学校;

3.2019年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定学校。

附件1

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和工作流程

一、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

(一)基本条件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二)提交材料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三)优先办法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四)招生流程

了解规程、报名登记

(家长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依序领取顺序号)

提交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含可以享受优先政策的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

审查材料

(学校对申请入学学生各类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录取条件和优先的学生,额满为止)

录取确认

(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江北区流动人口入学录取网”,进行录取确认)

正式录取

(学校对确认录取学生进行正式录取,发放“入学须知”)

二、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19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一)基本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二)提交材料

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等)。

4.适龄儿童或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

(三)优先办法

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等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四)招生流程

了解规程、报名登记

(家长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依序领取顺序号)

提交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含可以享受优先政策的材料,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

审查材料

(学校对申请入学学生各类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录取条件和优先的学生,额满为止)

录取确认

(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江北区流动人口入学录取网”,进行录取确认)

正式录取

(学校对确认录取学生进行正式录取,发放“入学须知”)

附件2

2019年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24所:

石马河街道

1、行知小学 地址:江北区石马河桂花村200号

联系电话:67692981

大石坝街道

2、和济小学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八村

联系电话:67603685-804

3、滨江小学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街道下石门1号

联系电话:67606638

4、徐悲鸿小学 地址:江北区下石门603号

联系电话:67653226

观音桥街道

5、苗儿石小学 地址: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桥鸿一村4号

联系电话:67777179

6、米亭子小学 地址: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嘉陵六村10号

联系电话:67750669

7、建北小学 地址: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读书一村3号

联系电话:67500273 8、鸿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鸿恩三路 联系电话:67505399

华新街街道

9、钢锋小学 地址:江北区华新街石中后村25号

联系电话:67072466

五里店街道

10、劳卫小学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团结新村68号

联系电话:67986385

11、培新小学 地址:江北区劳动一村1号

联系电话:67855106

12、五里店小学 地址:江北区五里店25号

联系电话:67981301

13、雨花小学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建国村1号

联系电话:67639027

寸滩街道

14、港城小学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道兰溪社区海尔路181号

联系电话:67564139

15、寸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16号

联系电话:17783850103

铁山坪街道

16、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 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盛路6号

联系电话:67854806

17、载英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岚垭村66号

联系电话:67780414

18、东风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二村324号

联系电话:67782330

19、胜利村小学 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胜利村崔家湾73号(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公路对面)

联系电话:13638340540

郭家沱街道

20、望江小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和平村5号

联系电话:86069825

21、郭家沱小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道新华村8号

联系电话::18716277299

22、石马村小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琏珠村

联系电话:67107845

复盛镇

23、复盛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复盛镇

联系电话:13399806002

五宝镇

24、五宝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五宝镇正街21号

联系电话:13452870996

初中11所:

大石坝街道

1、203中学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七村201号附2号

联系电话:86838689

观音桥街道

2、蜀都中学 地址:江北区小苑一村21号

联系电话:67950701 3、鸿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鸿恩三路 联系电话:67505399

寸滩街道

4、诚善中学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海尔路头塘5号

联系电话:67997122

5、寸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16号

联系电话:17783850103

铁山坪街道

6、载英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岚垭村66号 联系电话:67780414

7、东风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二村324号

联系电话:67782330

郭家沱街道

8、望江中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新华村331号

联系电话:15823226507

鱼嘴镇

9、重庆十八中两江实验中学 地址:江北区鱼嘴镇和煦路31号

联系电话:67581661

复盛镇

10、复盛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复盛镇

联系电话:13399806002

五宝镇

11、五宝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五宝镇正街21号

联系电话:13452870996

附件3

2019年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19所:

石马河街道

1、行知小学 地址:江北区石马河桂花村200号

联系电话:67692981

大石坝街道

2、和济小学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八村

联系电话:67603685-804

3、滨江小学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街道下石门1号

联系电话:67606638

4、徐悲鸿小学 地址:江北区下石门603号

联系电话:67653226

观音桥街道

5、苗儿石小学 地址: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桥鸿村4号

联系电话:67777179 6、鸿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鸿恩三路 联系电话:67505399

华新街街道

7、钢锋小学 地址:江北区华新街石中后村25号

联系电话:67072466

五里店街道

8、雨花小学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建国村1号 联系电话:67639027

寸滩街道

9、寸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16号

联系电话:17783850103

铁山坪街道

10、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 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盛路6号

联系电话:67854806

11、载英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岚垭村66号

联系电话:67780414

12、东风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二村324号

联系电话:67782330

13、胜利村小学 江北区铁山坪街道胜利村崔家湾73号(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公路对面)

联系电话:13638340540

郭家沱街道

14、望江小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和平村5号

联系电话:18716277299

15、郭家沱小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道新华村8号

联系电话:13272683553

16、石马村小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琏珠村

联系电话:67107845

鱼嘴镇

17、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 地址:江北区鱼嘴镇和煦路32号

联系电话:18983760820

复盛镇

18、复盛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复盛镇

联系电话:13399806002

五宝镇

19、五宝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五宝镇正街21号

联系电话:13452870996

初中11所:

大石坝街道

1、203中学 地址:江北区大石坝七村201号附2号

联系电话:86838689

观音桥街道

2、蜀都中学 地址:江北区小苑一村21号

联系电话:67950701 3、鸿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鸿恩三路

联系电话:67505399

寸滩街道

4、诚善中学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海尔路5号

联系电话:67997122

5、寸滩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16号

联系电话:17783850103

铁山坪街道

6、载英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岚垭村66号

联系电话:67780414

7、东风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二村324号

联系电话:67782330

郭家沱街道

8、望江中学 地址:江北区郭家沱街新华村331号

联系电话:15823226507

鱼嘴镇

9、重庆十八中两江实验中学 地址:江北区鱼嘴镇和煦路31号

联系电话:67581661

复盛镇

10、复盛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复盛镇

联系电话:13399806002

五宝镇

11、五宝实验校 地址:江北区五宝镇正街21号

联系电话:13452870996

江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