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安排

2019-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安排


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2019年一年级新生

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新生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9年招生范围:

(一)原造纸社区和天原社区辖区,猫儿石村6、7、8队。

(二)北国风光(建新西路399号)

(三)保利山庄·云顶别墅(鸿恩二路168号)、保利山庄洋房(鸿恩二路138号)、保利江上明珠朗园(鸿恩路191号)、保利江上明珠晖园(鸿恩路181号)、保利江上明珠锦园(鸿恩路279号)、保利江上明珠馨园(鸿恩路151号)、保利江上明珠畅园(鸿恩路279号)、保利山庄海棠(鸿恩三路58号)、保利江上明珠乐园(三湾路16号)、保利山庄梧桐(鸿恩三路58号)

(四)鸿恩二路31号3-4、6-7、11幢,鸿恩四路25号,鸿恩路382号1-3幢。

二、我校2019年新生招生政策:

(一)“三对口”招生

按照市区教-委规定,我校2019年新生招生定于2019年6月20日启动,我校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请符合以上情况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物业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能够印证以上情况的合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6月20日来我校报名登记。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我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时间5月10日9点至6月20日24点。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的学生仍然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在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二)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2019年在招生计划内、完成“三对口”招生后,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指全区公办小学“两对口”招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请符合以上情况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物业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能够印证以上情况的合法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6月20日来我校报名登记,额满为止。

(三)为妥善解决江北区户籍区内流动人口的入学矛盾,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完成前面(一)、(二)类情况招生后,还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招收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区内户籍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必须“一生一校”申请登记,应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凡因“一生多校”申请登记和材料不真实等原因影响录取,家长自行负责。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从业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请符合以上情况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等能够印证以上情况的合法材料于2019年6月21日来我校报名登记。

(四)为妥善解决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的入学矛盾,根据市区教-委政策,我校完成前面(一)、(二)、(三)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及父(或母)户籍是非江北区户籍。

2.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必须“一生一校”申请登记,应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凡因“一生多校”申请登记和材料不真实等原因影响录取,家长自行负责。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后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和区教-委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确需回原籍就学的,应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凡未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江北区将不再予以接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

4.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请符合以上情况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等能够印证以上情况的合法材料于2019年6月21日—22日来我校报名登记。

三、录取办法

(一)符合“三对口”情况的,我校审查材料、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后直接录取。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1所流动人口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避免一生多校重复报名空占学位,确保招生有序规范。我校按照学生类别审查材料,通过“江北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额满为止。

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我校按照规定将不予以接收入学;凡“一生多校”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我校将及时告知原因,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家长及时到区内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咨询:67601899

联系人: 周老师、曾老师、陈老师、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