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城南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精神和温岭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温岭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温教〔2019〕11号)及《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9〕1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就我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城南镇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城南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1、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有城南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2019年6月19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城南镇相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2)市引进人才(以温市委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注册地在城南镇的规模上企业(以市政府文件为准)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须任职六个月以上)、城南镇2018年度产值销售双十强工业企业和纳税前十强企业(以镇政府文件为准)员工的适龄子女(员工须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每家限定享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一个名额),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5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由镇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如提供不实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以上两种情况无先后招生顺序,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6月19日,各学校有权对逾期报名的行为不予以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校负责。

2、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初中有空余学位,统一定于2019年6月19日当天按以下办法招收第二批次学生:

(1)适龄儿童的父母是城南镇所在学区购买商品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拆迁安置、移民安置的房屋产权人,凭父母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及户口簿到所在学区报名。

(2)适龄儿童为城南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街道)户籍的,在本学区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可凭小学就读证明到所在学区初中学校报名。

以上两种情况无先后招生顺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政府负责抽查。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

3、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相关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到相应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以相应的学校公告为准:

(1)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有城南户籍,凭父母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城南户籍,在所在学区有住宅的,其适龄子女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子女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3)适龄儿童的父母属再婚夫妻,一方为城南户籍,另一方带养非城南籍子女,凭结婚登记证、父母与适龄子女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城南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三年,有连续三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年检合格证明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5)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城南镇区域内务工满三年,有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它有效聘用证明、在城南镇范围内连续三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由镇劳保所出具)。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以上五种情况无先后招生顺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政府负责抽查。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超过相应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按照《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9〕12号)招收。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A)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B)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C)监护人一方在申请入学前需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需提供2019年1-6月份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

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6〕34号)执行。

2、报名和招生流程

(A)受理积分申请

积分入学者的积分申请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城南镇派出所办证窗口。

(B)学校预登记

随迁子女父母于2019年6月19日下午到相应学校进行预登记,并领取《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 次申请表》。随后,各学校将统计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将所确定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学额报市教育局。

(C)资格审核和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于7月10日—12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到镇政府申请审核: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材料。其中仅父母一方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父母双方均有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不必出具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只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人的《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凭证》(提供积分较高的)。

④需提供监护人一方2019年1—6月份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⑤申请在我镇公办初中学校就学的,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⑥《温岭市2019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第 次申请表》。

(D)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额

镇政府根据招生政策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由市教育局在7月19日前在温岭教育网的阳光招生专栏统一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E)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2日—23日,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持证明材料选择城南镇内的一所具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向社会公示第一批次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录取后,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各镇政府向教育局报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数。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二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报名办法与第一批次一样。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向社会公示第二批次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第三批次招生:第二批次录取后,若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镇政府向教育局报辖区内各校空余学额数。教育局统一公布第三批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第三批次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可跨镇(街道)选择一所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向社会公示第三批次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3、阳光招生办法

除积分入学外,若相关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条件及先后顺序招收入学:

第一批次招生:随迁子女父母已办理积分申请没有养老保险的,学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录取后,若相关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城南镇规模上企业员工子女凭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相应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

阳光招生对象须带相关证明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到相应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学校自定,逾期概不受理。

申请截止时间:8月7日;资格审核时间:8月8日—9日。

通过上述方式招生后,若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由镇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招生政策。

四、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平行编班,公平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按照省现代化市创建要求,将班额控制在小学一年级43人以内,初中七年级45人以内。

(五)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六)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由各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2019年全镇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城南镇2019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丁辉镇长担任,陈金君、蔡童、陈金华、江志宏担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管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仅适用于城南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城南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2019年城南镇一年级、七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及学区划分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城南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