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省委党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简介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成立于1951年3月9日,其前身是青海省干部学校,1956年7月更名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1991年10月经青海省委批准兼办青海省行政学院和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与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实行三校合一体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7年在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挂牌青海中华文化学院,2009年在青海省委党校挂牌成立青海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6年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挂牌成立青海改革发展研究院。主要职责是培训和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宣传马克思主义等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党的建设发展理论;培养和培训公务员及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提供政府决策咨询;培训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人士;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开展对港澳台以及海外文化交流等文化统战工作。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位于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2号,占地面积170亩,建筑面积98779平方米,包括教室、报告厅、学员宿舍楼、多功能会议厅、教研综合楼等,建有连接中央党校的远程教学A级站1个,建有千兆计算机校园网,开通信息点560个。2004年建成世界银行项目“中国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青海远程学习中心”。校院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院长分工负责制,下设处级机构25个,其中:教学科研部门11个,包括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公共管理、民族宗教学、法学、现代科技等8个教研部和青海发展战略研究所、科研处、研究生部;行政管理部门10个,包括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地方党校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行政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和干部教育学院、行政学院工作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处、学员工作处等具体职能部门;教研辅助部门3个,图书馆、报刊编辑部、信息网络中心;服务部门1个:后勤服务中心。校院现有教职工30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98名,专业技术人员116名,职员51名,工勤人员37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31名,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42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名。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名,省级优秀专家5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5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6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2%,其中从事博士后研究2人,博士12人,在读博士7人。成立有三江源生态文明、藏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社会伦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区域经济(循环经济)、人才理论、党的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民族宗教问题、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现代企业等11个非社团性质研究中心。目前,已建成2个省级人才小高地。
校院目前主要举办中共青海省委和青海省政府批准的主体班、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班、推动工作落实的研修班、面向社会其他行业的专题培训班等4种类型的培训班次,并开展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现设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四个专业。设有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24个,开设100多门课程、200多个专题。校院主办的刊物有:中国共产党类、中国政治类核心期刊汉文版和藏文版双月刊社科理论杂志《攀登》,半月报《青海学习报》;内部发行刊物《研究报告》及《资政专报》《青海省情研究》《思想理论内参》《报告选》《教研参阅》。
二、招聘计划
详见《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学科带头人、教研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优先;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中教学科研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个人申报。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等相关条件,填写《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向青海省委党校递交相关报名资料和《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名邮箱:
联系电话:0971—4396410 4395746
联 系 人:周戥云 井国玲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视应聘者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科研业绩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科研能力考评)。此次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并对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考评。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科研能力占总成绩的20%,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科研能力成绩按比例换算后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考核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
(四)公示。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科研能力考核的拟定招聘人员,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科研能力考核结果,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经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六)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
(七)聘用。根据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综合成绩,由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与青海千人计划衔接,对于符合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条件的,经青海省专家评审组评审认定后,分别享受150万元左右、100万元左右、40万元左右特殊支持;同时校院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三)依据青海省现行政策,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副高职称2年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是否具有优先条件确定;均具有或均不具有优先条件的,按照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3月3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我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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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docx
2、《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