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高中校完善提质项目(石狮市第三中学校园改造及修缮工程)

石狮市高中校完善提质项目(石狮市第三中学校园改造及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9]0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高中校完善提质项目(石狮市第三中学校园改造及修缮工程) 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狮经计【2018】1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第三中学,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石狮市第三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智慧招投标顾问)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第三中学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488.852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石狮市第三中学校园改造及修缮,包括室外附属改造、消防水池、水泵房装饰改造、食堂顶棚及屋面防水改造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强电系统;泵房给水系统;卫生间排水系统、给水系统、强电系统;食堂强电系统)等,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室外总体工程8047.515m2,属于小型房屋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室外总体工程8047.515m2,属于小型房屋建筑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8852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不适用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等文件,本工程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月 18 日08时00分00秒至2019 年6月 24 日18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到招标人指

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玖万元(¥9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④石狮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上传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7月 1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到场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第三中学

地址: 石狮市第三中学

联系人:杨工

石狮市高中校完善提质项目(石狮市第三中学校园改造及修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