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来了

一、工作原则

1.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具有辖区内户籍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具有辖区内户籍且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证入学机会均等。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面向服务片区招生,按照“户籍、房产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全部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并对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3.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全力巩固“大班额”破解工作成果。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其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4.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启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推进入学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办好”。

二、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限指住宅,下同)和实际居住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同一批次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仍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在全区剩余学位中统筹安置。

(一)学位分配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

第四批次:新生无奎文户籍,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且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第五批次:新生无奎文户籍,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六批次:新生无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且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二批次: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三批次: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四批次: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五批次: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第六批次:居住证、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接种证(仅限小学)。

(三)各学校片区划分

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区域(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情况参见附件)。

其中,新建奎文区北苑实验学校今年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奎文区崇德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四)工作流程安排

1.补报信息(6月21日—6月25日)。未参加前期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后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在入学平台补报信息。

2.信息审核(6月11日—6月30日)。学校通过入学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结果通过入学平台、短信等方式反馈。对无法通过平台校验的证明材料,学校安排进行现场审核。

3.学位申请(7月5日—7月15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入学平台提交入学申请。无法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或6月25日后入学相关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于7月13日—15日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现场进行网络报名。

4.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分配到学位的学生,监护人可通过入学平台获取电子入学通知书。报名截止后提交入学申请(包括相关证明)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内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5.信息公示(7月31日前)。学校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报名序号、户籍所在派出所、居住地等可公开信息),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15日前)。新生及监护人凭电子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7月15日。

2.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落在单位集体户,不能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证明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新生具有奎文户籍、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原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4.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自出生之日起,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且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并经所报学校实地验证,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6.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8.非奎文户籍新生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户籍的除外)。自2020年起,“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9.奎文区北苑实验学校招生片区内,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而不能迁入户口的房产,房主实际居住的,经社区登记、街道确认后,其子女视同具备第一批次入学条件。该办法只适用于本次登记确定的房产所有人,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10.奎文区北苑实验学校的初中学位,在满足2019年本校招生片区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在本校招生片区周边区域设置入学缓冲区:(1)从白浪河开始,沿卧龙东街东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北行至玉清东街,沿玉清东街西行至白浪河,沿白浪河南行至卧龙东街所围的区域;(2)从虞河路与玉清东街路口开始,沿玉清东街西行至虞河,沿虞河北行至经济开发区,与沿虞河路北行至经济开发区所围的奎文区域。入学缓冲区内具备第一批次条件的新生,可申请北苑实验学校初中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学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11.奎文区乐川街小学(在建)预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建成前,2019年可到北苑实验学校就读,待乐川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严格按照划定片区入学。

12.奎文区崇德学校在校舍建设完工前,借用潍坊日向友好学校校舍,面向潍坊日向友好学校教育集团其他成员校(包括友好学校、南湖小学、宝通街小学)招生片区,招收具备第一批次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学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区内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面向城区招生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要到区教体局备案;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区教体局核准、在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7月5日—7日进行网络报名。学生监护人通过入学平台报名,只能选报城区一所民办学校。无法网络报名的,可直接到学校现场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平台报名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7月10日确定招生对象。其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并于当天通过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布招生结果。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随迁子女。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剩余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对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有关精神,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由户籍地妥善安排。

2.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符合有关政策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其中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由部队、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奎文辖区内居住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提供表彰证书或表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地址优先予以安置。

3.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童学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到奎文区辅读学校报名。

落实残疾儿童入学鉴定评估制度。7月13日上午,学生父母带领子女,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积极推进全纳教育。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由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五、推进转学一网通办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拟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同时拟转入学校规模适宜且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区内同一学区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非同一学区学校间转学的,学生监护人须在拟转入学校片区内有与学生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房产。

从2019年起,转学将统一使用入学平台办理,家长通过入学平台提交转学申请,转学材料审核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每年暑假新学年开学前按照登记顺序统一进行学位分配。

奎文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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