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信息|中小学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了?网友吵

  11月24日、11月30日停电信息

  11月24日停电信息

  (正常情况下)

  金州新区

  区域:三十里街道:街道办事处

  线路:10kV龙口甲线

  时间:16:30~19:00

  金州新区

  区域:三十里街道:北乐村。

  线路:10kV老爷庙线

  时间:8:00~16:00

  11月30日停电信息

  (正常情况下)

  瓦房店市

  区域:瓦窝镇:曲店村、田屯村。

  线路:田屯甲线,田屯乙线

  时间:8: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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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教师到底如何科学惩罚学生,引发了系列争议。

  今天,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生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教师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等惩戒,但是禁止实施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和保障安全原则,其中过罚适当是指,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等类型。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以及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较重惩戒,可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严重惩戒:具体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另外,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禁止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教师惩戒的禁止情形,也就是说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网友评论

  有网友认为,教育惩戒很必要,好的教育不可能只有表扬,只要老师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有理有据的惩罚是必要的。

  

  还有网友建议增加惩戒选项。

  

  不过也有网友担心,老师在“实操”过程中会存在风险。

  

  还有网友质疑,如果遇到动不动就让学生罚站、跑操场的老师怎么办?

  

  与此同时,也有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的家长。

  

  意见征集

  目前《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法,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贡献你的智慧: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来源:北京晚报(wxbjwb)

  编辑:姜雯欣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主编:于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