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成绩查询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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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合格分数线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合格,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招考方向。
2.我校艺术类专业各招考方向只录取我校该招考方向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六、其他
1.入学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3.网址:邮箱:。
4.咨询电话
(1)有关专业问题:0431-84536270(音乐学院)、0431-84536535(美术学院)、0431-84536486(传媒科学学院)。
(2)有关考务问题:0431-85687511(学校招生办公室)。
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七、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院
1.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考方向代码
招考方向
招生
人数
招考方向说明
学制
学费/年
高考科类
音乐学(师范)
11
钢琴
20
钢琴(非公费师范)
4年
12000元
文理兼招
12
器乐
10
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非公费师范)
13
声乐
20
美声、民族、流行(非公费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
14
钢琴
10
钢琴
15
器乐
32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大管、大号、圆号、长号、小号、西洋打击乐、竖琴;中阮、唢呐、笙、扬琴;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手风琴、双排键。
16
声乐
10
美声、民族、流行
17
音乐创作
8
电脑音乐制作、作曲
舞蹈编导
18
舞蹈编导
50
注:在各省份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内容
(1)音乐学
招生专业
招考方向代码
招考方向
初试
复试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一
科目二
音乐学(师范)
11
钢琴
练习曲(含炫技性乐曲)和乐曲(含奏鸣曲快板乐章)各一首演奏。(50分)
自选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抽签一首演唱。(40分)
现场视唱。(10分)
1.自选一首乐曲(含奏鸣曲快板乐章)演奏;
2.现场视奏。
(共计70分)
基础知识(笔试)
1.练耳(20分);
2.乐理(10分)。
12
器乐
13
声乐
自选两首声乐作品演唱。(50分)
自选两首曲目,现场抽签一首演奏。(40分)
现场视唱。(10分)
1.自选一首中外歌剧咏叹调演唱;
2.看谱唱词。
(共计70分)
音乐学(非师范)
14
钢琴
自选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演奏(键盘乐器必须弹复调作品)。(70分)
现场视奏。(20分)
现场视唱。(10分)
自选两首乐曲演奏(键盘乐器须演奏奏鸣曲和乐曲各一首)。(70分)
15
器乐
16
声乐
自选两首声乐作品演唱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必唱一首中外歌剧咏叹调)。
(70分)
看谱唱词。(20分)
现场视唱。(10分)
自选两首声乐作品演唱,其中必唱一首中国作品(流行演唱必须清唱一首)。(70分)
17
音乐创作
1.和声写作;
2.模仿制作(模仿制作指定的音频素材)。(共计70分)
1.钢琴演奏(自选一首曲目现场演奏);
2.即兴伴奏。
(共计20分)
现场视唱。(10分)
1.歌曲写作(为指定的歌词谱曲);
2.单旋律制作(为提供的单旋律配器制作)。
(共计70分)
备注:1.初试和复试所有自选曲目不得重复;
2.器乐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3.声乐演唱要求原文背谱演唱(钢琴伴奏由学校统一安排);
4.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5.初试全部结束当天20:00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名单及考试安排。
(2)舞蹈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