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热议

  

  ▲新华社发

  长期以来,"教师有没有惩戒权"一直是热点问题。日前,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均适用该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引起社会广泛热议。11 月 24 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多名家长、教师、教育专家,一起听听他们对《征求意见稿》的看法和建议。

  家长:适当的教育惩戒是需要的

  孩子就读宝安海韵学校二年级的家长戴女士阅读教育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后,表示支持。她认为,教学教导需要秩序与教师权威。没有惩戒,秩序和权威可能会逐渐被消解。对于调皮捣蛋的"熊孩子",虽然不能像过去那样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理念,对孩子进行体罚。但是,适当的惩戒仍然需要,也是必不可少的。

  "说到底,教育惩戒权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一种保证。"戴女士称。

  家长陈饶则不赞成惩戒孩子,她认为把孩子的心灵本就脆弱,三观还不健全,对孩子施行惩戒,会把孩子置于特别的隔离环境,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同时教师的惩戒行为尺度也难以监控。

  "我赞成教师适当责罚,但不要对孩子言语侮辱,就事论事的惩罚就好。"家长王春来希望教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教师的惩戒起到一定约束和保护作用。

  教师:学校应深化教师对规则理解

  2017 年深圳市年度教师、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教师杨征在看完《征求意见稿》之后,有些如释重负。她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对惩罚和体罚界线不明,导致教师从"不敢管"到"不能管"。无所适从让教师成为了新的"高危"行业。

  "条例各方面都考虑得比较细致,界线规定得比较明晰,惩罚行为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条例里都有,既让教师有了适当管教学生的依据,也能让学生对校规产生敬畏心。"杨征表示,教师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握绝不体罚的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儿童与青少年应该在规矩中成长。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高中学生处主任沙景成认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职权,使教师在教育教学的管理中,没有必要的顾虑,更加恰当、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权,这将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在实施惩戒权时,还要讲求公平,不能有选择性地执行,也不能伤害学生自尊心。"沙景成建议,学校应该加强组织教师学习条例内容,不能让教师根据个人的理解来实施,要加强教师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让教师实施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尺度。

  专家 : 教师惩戒措施还应量化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少家长对于内容中教师惩戒权的尺度问题有所担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广东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阳海华认为,班级也是一个法制教育的地方,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学校、班级制定的规则,教师就按规则办事。教师不能认为自己是教师,就凌驾于规则之上。当教师处在负面情绪的时候,绝不能处理学生问题。

  "很多教师采取极端手段对待学生的案例,都是因为教师处在怒气攻心的情况下,才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教师情绪平稳的时候,一般不会出现过度的问题。"阳海华表示,教师也应该进行再教育,时常更新教育理念。

  阳海华建议,《征求意见稿》还需对学生在校违规行为再细化。"将学生在校违规违纪行为跟教师惩戒措施一一配对,这样教师在操作起来能更加具体,易操作,学生哪些违纪行为应该采取哪些惩戒措施,真正做到有理有据。"阳海华表示,还应对具体惩戒措施进行量化。比如适当增加运动要求,这个量是多少?这个程度的把握还需进一步量化。

  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