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站 陪读 停课,这些可以有!教育部实施惩戒规则来了
期盼已久的教育部“惩戒规则”终于来了,现在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相信不久后便可正式付诸实施。学校教育中没有惩戒这种奇怪的现象,终于要终结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历史将画上句号。
没有惩戒的教育,绝对不是完整的教育,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是一种溺爱的教育。口头说服教育,从来都不是万能,必须辅之以必要的惩戒手段。现在,这部法规就要面世了,值得点赞。
教育部的这个“征求意见稿”里,将学生惩戒分为三级,第一级是一般惩戒,第二级是较重惩戒,第三级是严重惩戒。
一般惩戒措施
明确了教师对于学生可以点名批评,可以责令学生赔礼道歉,口头检讨或者书面检讨。可以对学生适当增加运动要求,这里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样的运动?不说清楚是无法进行操作的。
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罚站或者让其面壁反省,这里说的比较清楚,是不超过一节课的时间,这是很有操作性的措施。学生携带违反规定的物品时,教师可以暂扣。这也说得很清楚,是暂扣。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或教学秩序时,可以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采取以上惩戒措施时,应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共同教育好学生。
较重惩戒的措施
主要包括,限制或者暂停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游览等集体活动。对于犯错的学生,可以安排其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我理解就是可以罚其打扫卫生等劳动,可以安排各种值日活动等。
可以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进行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纪校规、行为规则教育。也就是说,带学生到教室以外的规定场所教育,是合规的行为。
有意思的是,这里提到了一直无法能够解释是否可以而在实际中经常被用到的措施:陪读。从征求意见稿看出,陪读是合规行为。平常,老师在采取陪读这各措施时,总是被家长抱怨,以前还有教师因此受到处分,现在明确了,真好!
严重惩戒措施
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条是可以采取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学校教育。这次,这个问题终于明确了。这一条,也有不少老师因此而被处分,学生犯错,家长不支持停课,反而告老师的状,现在不再有问题了。
在严重惩戒措施里有一条叫“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我觉得改变教育环境应该可以,但是说的空洞不具体,而限期转学应该去掉,因为当学生需要改变教育环境时,就是学校已经无能为力了。这样的学生,能转到哪里去,哪所学校愿意接收这样的学生?
这一条应该直接明确,这样的学生“送工读学校”进行专门教育,而不是说的这样空洞而不具体,没有操作性。
强制措施
征求意见稿在三级惩戒措施外,还有一个强制措施,是关于学生携带违规物品、危险品和学生具有危险行为时的规定,对于学生携带和使用违规和违法物品,要进行禁止和暂扣,对于学生的危险行为,教师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对于这个描述,个人认为不到位,什么是必要措施没有说清楚,学生正在做出危险行为,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制止,可以分别列举出来,否则教师是不敢制止的。因为制止危险行为,对于教师自身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问题的,所以必须给出明确的措施规定。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本人总体上比较满意,但是还是不够具体,惩戒措施必须具体细致,让教师看了就可以操作,让家长看了就知道教师的行为是否妥当。大而化之的东西一句也不要有。这个细则应该达到字典的作用,不会了,就查一下,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以上是我对于教育部这份“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希望规则正式发布时,变得有操作性,让教师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做。
大家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呢?欢迎留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