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表彰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38号),现就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如下相关成绩;

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4项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及国家三等奖以上前2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iCAN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重点创新创业竞赛全国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及在其它定期期刊发表并被SCI、EI、SSCI收录;

4.首位获批发明专利。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iCAN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及省级三等奖前3位团队骨干;

2.其他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获奖团队成员、省级二等奖前3位团队骨干、省级三等奖团队负责人;

3.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3位作者,首位在非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4.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3位团队骨干;

5.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3位团队成员及校级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项目团队负责人;

6.参与老师科研课题并在结项材料中列为课题组成员的在校学生;

7.其它经证明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在校学生。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有关要求

1.此次评选不分名额,所有认定成果均应为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所取得。

2.请各学院在充分摸底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3.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8日前将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报创新创业学院(鸿远楼907),电子版发送至。

4.创新创业学院将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认真组织资格审查和评议后,拟定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名单,报学校研究后,发文表彰。

5.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有关原始证据需存档备查。

联系人:刘中合

联系电话:2788086

(内线:88086)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编辑:付超群

审核:周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