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启动

  3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评选2019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2019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须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进步的热情。各市(区)要注意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进行全面考评;要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的事迹,并将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要统筹考虑推荐名额,科学分配到各县(区)和学校,充分发挥表彰激励作用,不得将名额集中在部分县(区)和学校。在评选过程中,各市(区)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各市(区)要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学校、县(区)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评选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情况,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