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2017-03-15浏览次数:字体显示:[大] [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35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高中日语教师岗位(01职位)1名;
(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02职位)40名;
(三)小学数学教师岗位(03职位)20名;
(四)小学英语教师岗位(04职位)12名;
(五)小学品德与社会(生活)教师岗位(05职位)2名;
(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06职位)10名;
(七)小学美术教师岗位(07职位)6名;
(八)小学音乐教师岗位(08职位)10名;
(九)小学科学教师岗位(09职位)6名;
(十)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10职位)6名;
(十一)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1职位)2名;
(十二)幼儿园教师岗位(12职位)2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之间出生)。
5.面向福建省内应往届毕业生(福建省内应往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6.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16]120号)精神,大田县教育局1997年11月登记在册的代课教师同时符合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招聘和大田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只能报考一项,不得兼报。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
1.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考者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具有普通话合格证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二证齐全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高中日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学英语。
3.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大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人员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招聘程序
今年我县招聘新教师程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笔试
1.安排时间
(1)3月18日--2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每位报考者只报考1个岗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报考时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个人真实准确信息;同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
(3)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卷面成绩。
(4)5月下旬--6月,开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2.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成绩等于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成绩60分。
(3)若同一岗位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均相同,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学历层次均相同,报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017年5月5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因考生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的报考者,可免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得参与资格复审,取消应聘资格。
4.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1.面试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弃权面试产生的空缺岗位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如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线。
3.面试分值100分,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工作(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考核方式主要为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户籍所在地县纪检监察、检察院、卫计、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凡是体检、协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成绩计算
1.除高中日语教师岗位外(见《大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总成绩。
2.名次排列采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采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面试合格线为60分,如果个别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1:1,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方可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总成绩、体检、协审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按程序经审核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赔偿约定违约金。
3.拟聘用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大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按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选择应聘学校岗位,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其它事项
(一)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尚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7月上旬可登陆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空缺岗位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按照第一轮程序开展第二轮补充招聘工作。
(二)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岗位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精神,本次招聘的新任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拨付,五年内解决编制。
(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精神,我县实施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服务满6年可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交流任教。
(五)本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8-7335917 0598-7222191。
本方案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大田县教育局网站 (通知公告栏查阅,咨询电话:0598-7222650。
附件:
大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大田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