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喜欢国学的孩子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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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理科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含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含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含烽火班)

车辆工程(含车身方向)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航空航天类

(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含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数理基础科学

化学

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

生物科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医学(协和)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会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含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文科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数学与逻辑

文科综合(文史)

会计学

人文科学实验班

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

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

英语(含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含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说明: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专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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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专业申请条件: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2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学生无需邮寄申请材料,但因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补充证明材料寄送要求: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或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或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需针对申请的每个专业志愿分别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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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评:

清华大学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

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

清华大学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清华大学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或专业类。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

(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

(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

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5.清华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清华大学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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