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远程互动录播系统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6-748号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师范学院的委托,就洛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远程互动录播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发布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项目A 洛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远程互动录播系统设备项目设备清单(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本次项目预算价为34万元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录播主机

1

2

导播控制台

1

3

高清摄像机

4

4

教师跟踪主机

1

5

图像识别主机

1

6

录播控制面板

1

7

图像探测器

6

8

全场景智能调音台

1

9

吊装话筒

8

10

一体化录播定制机柜

1

11

讲桌

1

12

推拉黑板

1

13

触摸一体机

1

14

智能反馈消除器

1

15

无源音箱

2

16

有源音箱

2

17

系统集成

1

2.询价公告发布时间:自 2016 年5月20日。

3. 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自 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至11∶00, 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7室。 邮编:450003。

5.询价采购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及询价开始时间:2016年5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7.询价开始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始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始仪式。

8.购买询价采购文件联系人:赵老师 0371-56058523

9.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

10.询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七条。

10.2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3本次询价活动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询价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1、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下述资料:

11.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2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11.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1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11.6提供询价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7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8购买询价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其他说明:

12.1如果询价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始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询价采购文件。

12.2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始。届时询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始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12.3本次项目询价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12.4购买了询价采购文件,而不参加的供应商,请在开始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询价的资格。

1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侯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3

采购人名称:洛阳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杜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152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