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所一天查封两家重大隐患场所

2017年3月9日,龙岗公安分局南岭派出所社消民警在日常消防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新社区玉岭花园B8栋105A铺位的深圳市龙岗区某纳米汗蒸养生馆和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水山缘9栋104铺位的某(深圳)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设置的汗蒸房使用电热膜作为供热设备且汗蒸房内使用了易燃材料装修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目前,南岭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对两家单位实施临时查封。

2017年3月9日,荷坳所社消民警在辖区金源路进行巡逻时,发现辖区在金源路4号路边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粤BG34E0的人货车,从车上散发出淡淡的煤气味,凭着职业敏感性,民警判断该人货车极有可能是运输煤气的车辆。民警当即找到了在附近的该人货车车主(杨某,男,51岁,广东揭阳人),令其打开车箱接受检查。民警检查发现该车后车箱内有煤气罐35瓶,其中满气罐14瓶,空罐21瓶,杨某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荷坳所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并查扣涉事人货车。

经查,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没有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帮一煤气店运输煤气罐的违法事实。目前,荷坳所对杨某以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

近日,龙岗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针对辖区涉汗蒸类场所加大排查力度,3月9日至10日,辖区警务室共出动警力9人次,对辖区6家涉汗蒸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均发现使用电热膜加热的情况,其中,一家因经营不善倒闭,该所对另五家场所依法作出处理。

近日,龙岗公安分局宝岗派出所严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了辖区消防平安。3月6日至12日,该所共检查单位(含复查)34家,发现火灾隐患50处,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临时查封7家,罚款5家,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