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绍坤辞去烟台大学校长职务 专心从事学术研究
水母网3月3日讯 (YMG记者 徐峰) 昨日,记者从烟台大学了解到,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为专心从事学术研究、申报长江学者,现已辞去校长职务,此后是否继续于烟大任教,现在仍无定论。
“尊敬的全体烟大师生、广大校友及亲朋好友,大家好:为申报长江学者(按规定现职校领导不能申报)及专心从事学术研究,经过3年多的慎重考虑 ,本人于2016年5月正式向省委组织部提出了辞职申请,现已获准,从即日起正式卸任烟台大学校长 、党委副书记职务。十分感谢省委尊重我的选择,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祝愿烟台大学的明天更加美好!祝愿所有人幸福平安!”这是烟大校长房绍坤于2月28日发布在网上的辞职告知,随后其本人确认这一说法,称2月27日得到批复通知,28日告知辞职目前已不再担任学校领导职务,至于是否还在烟大任教,目前暂不确定。
据烟大官网显示,此前,房绍坤曾担任烟台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本科教学、发展规划、财务、审计工作,分管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发展规 划处、财务处、审计处、法律事务部。建立法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工程(软件)学院。
房绍坤与烟台大学渊源长达30年,据其简历中说明,房绍坤1987年7月起开始在烟台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大副校长等职。2007年任烟台大学校长,至今已10年。记者在烟台大学历任领导中看到,房绍坤的校长生涯是烟大建校以来时间最长的。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目前,校长一职究竟花落谁家仍未有定论,还在等待人选调任。
房绍坤简历:
房绍坤,男,汉族,辽宁康平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 位,教授。
1981年10月至1985年7月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7年7月至现在烟台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 年破格晋升教授);
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副校 长等职。
2007年任烟台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山东省法学会国际 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
研究方向物权法、侵权法、合同法、商法。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 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
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2006年入选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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