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女大学生流花湖遇害 凶手涉五起强奸被判死刑

原标题:广医女大学生流花湖遇害,凶手涉五起强奸案,今天一审被判死刑!

发生于2015年9月12日的广州越秀区流花湖公园女大学生赵某遇害案,凶手郑发岑今日(16日)上午被广州中院认定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郑发岑今年出生于1988年,初中文化程度,来自江西。2011年3月,郑发岑因犯强奸罪被佛山顺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满释放。

据公诉机关此次指控,2015年9月12日19时许,郑发岑在广州市越秀区流花湖公园一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遂从后面勾勒赵某的颈部,将其拖至旁边的草丛中实施强奸。其间,赵某激烈反抗,郑发岑用衣物绑住赵某的双手,并用衣物捂压赵某的口、颈部,继续对赵某实施强奸致赵某死亡。之后,郑发岑将赵某的尸体沉入水池中。

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扼压颈部、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5年9月15日,郑发岑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前横路被抓获。

公诉机关还指控郑发岑实施了另四起强奸犯罪,其中三起伴有抢劫行为:

2009年10月27日8时许,郑发岑在浙江省永康市某中学后面小路,对女子刘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刘某某的人民币50元、长虹移动电话机1台。

2015年3月18日21时许,郑发岑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某公园环湖路,对付某实施强奸,致付某轻微伤。

2015年4月13日13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赤坎区瑞云湖公园一小路,对卢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卢某某的三星移动电话1台(价值人民币1845元)。

2015年8月9日16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天桥附近,对陈某实施强奸,并抢得人民币50元。

综上,公诉机关此次指控郑发岑共强奸作案5起。

此案经广州中院2次审理,今天上午,广州中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发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都记者吴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