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向东: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灾后生产生活恢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主任向东在议案中提出,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但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仍需合力破解。建议针对问题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作用。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近年来,我国以地震巨灾为突破口,开展了巨灾保险的实践探索。在中央层面,2016年,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目前,已成立了由40余家直保公司和5家再保公司共同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截至2016年末,住宅地震共同体已销售逾18.07万笔保单,保额达177.62亿元。

在地方层面,部分地市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以地方财政为主出资投保,保障对象以居民住房为主,部分地区兼顾居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等10多种自然灾害,保障对象为全市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巨灾保险制度,覆盖居民3000万人,提供风险保障62亿元;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乐山、宜宾、绵阳、甘孜等地开展试点,累计承保居民75.85万户,提供风险保障197.8亿元。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作用,向东建议,首先,制定出台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议由财政部牵头,针对巨灾保险“准公共产品”特征,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制定出台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补贴制度。

其次,制定出台巨灾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国税总局,针对巨灾风险承保压力大与分散乏力的状况,参照各国政府大多给予保险公司税收优惠的做法,制定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免巨灾保险所得税、减免巨灾保险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允许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列支等。

再次,进一步丰富巨灾风险对冲工具。建议由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民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探索开发巨灾债券、巨灾彩票等巨灾金融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为巨灾保险提供尽可能多的风险缓解和对冲工具;同时,调动社会、市场和公众的力量,逐步减少巨灾救助对政府和财政资金的依赖。

最后,加快推进地震巨灾保险立法。我国在巨灾保险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两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地震巨灾保险立法的各项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国家法制办加快推进“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出台,为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