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招聘95名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经市编办核准,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市中心医院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95名。详情见《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3月1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到35周岁(1981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1日上午9:00开始至2017年3月7日下午17:30截至,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网报信息提交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于2017年3月8日至9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到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东胜部)门诊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由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中心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点击通过网上报考信息,并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3.审查毕业证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核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参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77号)执行。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5.本次招聘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设置 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方可录用。

(三)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可用汉语答题,也可用蒙语答题。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设置具备优先聘用条件人员进入,仍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报市人社局。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站和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7-858850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1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0477-8365577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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