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两会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共商国是|来听听他们说了什么

同心共筑中国梦,凝心聚力向未来。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待,肩负着改革图强的重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期间,南开大学代表委员们履职尽责、共商国是。他们从自身专业出发,聚焦社会热点,把握时代脉搏,反映基层声音,传递人民意愿,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在这里,我们选载部分代表委员的部分提案议案或建议,让我们听听,他们在“两会”上说了什么。

——编者按

龚克

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

关于完善立法机制

推进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转型的建议

法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具有两面性,习惯上我国更多强调的是法律对生态文明建设所发挥的保障作用和引导功能,但对其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却缺乏足够认识,或者关注不够。历史上,诸如建国初期的“除四害”活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鼓励发展“五小”产业的经济政策等,都是由于缺乏生态环境方面的通盘考虑,而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生态环境后果。

因此,正视政策法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加强对立法行为环境方面的约束,是今后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欧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采取的通行做法,且收到了良好效果。

因而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应再局限于健全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立法,而应对立法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予以充分考量,并通过健全与完善立法机制,推进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生态化。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立法程序,增加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第一,在法律草案的拟定过程中纳入生态环境方面的考量,听取有关方面与专家的意见;第二,提交的相关法律草案应当包括法律实施对环境影响的专章说明;第三,法律审议时应对法律实施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专题评估。

二、适时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调研工作,将法律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整体制度框架之中。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特别是有关经济、技术、产业等方面的立法应就其环境影响进行调研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启动修法。

四、加强我国法律体系及其生态化转型的相关理论研究,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构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

严纯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副校长

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稀金谷”的建议

赣州素有“稀土王国,世界钨都”的美誉,是中国钨资源的发现地和主产地,是世界离子型稀土的发现地和主产地,也是钼、锂、铋、钽、铌等稀有金属资源富集地,稀有稀土金属资源在全国乃至世界上都占有重要战略地位。经过多年的综合开发利用,赣州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钨矿山与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分离冶炼的生产基地和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开发、利用与保护好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促进赣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脱贫攻坚,赣州市委、市政府提出高起点规划打造“中国稀金谷”。

但是,目前面临着以下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赣州稀有稀土金属产业耦合能力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产业升级面临挑战,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产业建立进展缓慢。三是整体创新能力不足。四是稀有稀土产业高端人才引进困难、本土培养不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中国稀金谷战略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国家部委制定相关产业规划政策,明确在“十三五”时期将中国稀金谷建设纳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传统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施内容,建设成为国家高端自主创新稀有稀土金属材料及应用产业示范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稀有稀土金属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有力支撑国家高端原材料生产和江西省全面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推进矿山开采环节资源整合,分离冶炼环节兼并重组,新材料环节技术创新,同时大力拓展下游应用产业。特别是针对赣州特色的钕、钇、镨、铽、铕、钆、镥等中重稀土元素,研发生产特色稀土新材料,加快推进稀有稀土金属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支持搭建“稀金谷”协同创新体系。支持稀金谷建设,整合赣州现有各企业、大专院校研发平台,创建国家级稀土稀有金属产业创新中心。立足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钨与稀土采冶及深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及应用省部共建教育部实验室、钨资源高效开发及应用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组建国家级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鼓励国内一流的央企和院校、研究机构联合赣州高校到稀金谷共同搭建稀有稀土金属新工艺开发平台、新材料开发平台、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开发平台、节能环保开发平台和检测认证平台。支持稀金谷协同创新体企业和高校、院所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研究计划专项,参与国家科技及产业化项目规划、指南编写等,参与稀土稀有金属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参与区域经济战略发展规划。

三、支持稀金谷高端人才引培,形成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继续落实苏区振兴人才政策,鼓励国家部委干部到稀金谷挂职支持稀金谷建设。优先支持江西理工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使该校成为赣州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和高端人才的汇集地,实现高端人才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落地服务。支持稀金谷企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创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引进平台建设。鼓励一流院校科研单位高端领军人才进驻稀金谷开展合作和创业,并从资金、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稀金谷的产业资本和金融发展。给予入驻稀金谷的优质企业享受贫困地区企业上市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在稀金谷设立产业引导专项基金,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拓展金融衍生产品,推进动产融资试点。积极为稀金谷建设筹措充裕资金,支持稀土稀有金属企业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动产金融业务为稀金谷企业群体提供系统性、协同发展的融资服务,率先引领形成破解国内制造业融资困境的新方向。

周其林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化学学院教授

关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不限于京津冀地区的建议

作为首都,北京发展战略的选择,不仅对于京津冀地区,而且对于全国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北京的发展已面临诸多问题,存在着日益严重的城市病,不但自身难以继续健康发展,也妨碍了它的首都功能的发挥。因此,中央决定对北京市的发展进行重新定位,即强化北京市的首都功能,疏解非首都功能,把北京市发展成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重要举措,已取得学术界和京津冀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同。但是,要真正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工作不能仅限于京津冀地区,而是要全国统筹考虑。

首先,造成北京城市病(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污染、交通拥挤等)的主要原因是它过度集中了一些服务全国的功能,比如各种国有企业和服务业的总部、高端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吸引大量人口流入。然而,北京的城市病问题在津冀两省市也同样存在,有些方面的问题(如空气污染)甚至比北京市还更为严重。京津冀目前的自然环境和气象条件等都已经达到了所能承载的极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北京的非首都功能全部疏解到天津和河北两地,整个京津冀地区的情况不会有好转,北京也就不可能独善其身。

由于天津和河北难以承接北京的全部非首都功能,要做好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件功在千秋的大事,一定要着眼全国,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布局,扮靓北京的同时,带动全国的均衡发展。

根据这一思路,我们建议:布局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承接地时不局限于京津冀,而要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最适合被疏解功能发挥的地方,以及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如东北、中原、南方、成渝等地。

北京需要疏解的是非首都功能,是服务全国的功能,比如大型国企和商业银行等企业和服务业总部、高端医疗和高等教育机构等。这些机构疏解到其它地方一样能够服务全国。而对于服务北京城市,特别是服务北京市民生活的功能是不能疏解的,否则将会影响城市的运转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应该就地关停,而不能也不应该疏解到其它地方,那样会拖累承接地的社会经济发展。

从根本上讲,北京之所以变得如此臃肿,使得首都功能难以发挥,是因为北京与全国很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断加大,以及北京集中了过多的服务全国的功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向北京聚集。如果这种发展不均衡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改善,北京的城市病最终将不可能解决,其首都功能也很难充分发挥。因此,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一定要与促进全国均衡发展的战略相结合,使得北京疏解出去的功能能够带动承接地的发展,缩小承接地与北京的差距,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北京的城市病,才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正确之道。

袁直

全国政协委员、化学学院教授、南开大学教代会工会副主席

关于进一步改进

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建议

十八大以来,我国方方面面都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尤其是反腐成就卓著,深得广大人民的拥护,在科技界也纠正了一些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弊端和陋习,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但是,在整体向好的形势下,还是存在一些制约着科技发展、影响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条条框框急需改进,主要表现在:

一、申请研究经费时财务预算繁琐、过细。科研是搞创新,很多事情很难事先准确把握,如参会次数、材料使用细节等。购买仪器要经过一年前的预算,获得经费后要招标、订购……往往实际购买的型号与预算的不符,就要写预算调整申请,否则结题时难以通过。绝大部分研究者都写过涉及各种科目、各种理由的预算调整报告。

二、对于已经完成合同研究内容的剩余经费限期收回。申请新的科研基金要有前期研究基础,否则很难中标。这前期基础很多时候是没有相关“启动经费”支持的。“限期收回”还会导致“变相使用”,如提前预支测试费、合作费等。再有,科研团队需要稳定,尤其是研究生队伍,一旦“断线”,科研就要停摆。

三、有些经费下拨不及时,但不允许延期结题。由于不按时下拨经费,很多项目在需要钱的时候没钱,结题时必须突击花钱才能满足结题对经费的要求,导致浪费和乱花钱,甚至是腐败现象。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申请项目时采取按“大类预算”的方式,不再列出明细。给课题组足够的科研自由度,特别情况时提供调整预算说明。由所在单位负责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监督。

二、结题剩余经费不再收回,留在原课题组用于科学研究。在充分相信广大科研工作者的觉悟和自律性的同时,所在单位加强监督,对违规使用研究经费的情况严厉查处,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抽查。

三、督促有关部门按时下拨科研经费,对于特殊情况下经费下拨滞后的,应准许项目顺延并按“按时结题”对待。

来源/南开大学新媒体中心

编辑/张曼琳 陈安琪

审校/聂际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