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出国成绩等证明材料的办理须知(2017春季学期)
注意:此处转发教务处通知,附件等请点击“阅读原文”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一、二、四全天办理,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不办理。
二、办理地点:
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行政楼103室)。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成绩证明:要提供成绩单原件(已毕业学生须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在校生须持所在系或者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始成绩单)。
2.办理学历学位证明: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办理中外文成绩单、在读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中外文成绩单须对照原始成绩单、按模板(见附件)所列项目完整无误填写,不得擅自增减,自行打印并检查合格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在读学生或应届毕业生所办理的成绩单要与原始成绩单的数据完全一致,且课程不能有删减。学生本人须仔细核对打印的成绩,无误后方可提交教务处审核。
2.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必须采用规范格式;成绩单须编辑在一页内,不得分页。不需要“考试课平均成绩”或GPA的,成绩单最后不必呈现相应内容,末尾“注释”栏中的“2”和“3”相应删除。
3.课程的英文名称可从附件“课程一览”中查询。
4.模板中的“xx届”指毕业年份,如“2010届”指2010年毕业(的学生)。
5.出国成绩审核严格,耗费时间长,须周一提交至学生注册与信息办公室集中审核,周二或周四经电话通知后取回。